銷售退回是企業售出的商品,由于質量、品種不符合要求等原因而發生的退貨。
(1)銷售退回可能發生在企業確認收入之前,則直接將轉出的商品成本轉入庫存商品即可。分錄是:
借:庫存商品
貸:發出商品
(2)如企業在確認收入后又發生銷售退回,不論是當年銷售的,還是以前年度銷售的(除屬于資產負債表日后事項外),一般應沖減退回當月的銷售收入同時沖減退回當月的銷售成本,企業發生銷售退回,如按規定允許扣減當期銷項稅額的,應同時用紅字沖減“應交稅費——應交增值稅”
【例】某企業2013年11月26日銷售商品一批,售價500000元,增值稅額85000元,成本330000元。08年2月8日該批商品因質量嚴重不合格被退回,貨款已經退回購貨方。
13年退回商品時,應沖減13年2月份的銷售收入以及銷售成本和增值稅
沖減收入和稅金:
借:主營業務收入 500000
應交稅費——應交增值稅(銷項稅) 85000
貸:銀行存款 585000
沖減成本:
借:庫存商品 330000
貸:主營業務成本 330000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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